第十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9.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9.1.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19.1.2 甲方提前还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补偿乙方的预期收益损失及其他费用;
19.1.3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9.1.4 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19.1.5 积极配合乙方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19.1.6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19.1.7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的费用;
19.1.8 对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崔收函或崔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19.1.9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乙方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以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19.1.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9.1.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19.1.12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19.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9.2.1 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19.2.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甲方账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甲方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12345678
910111213
上一篇:
工商银行房贷合同精选下一篇:
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合同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