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式为抵押的,适用以下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
担保方式为质押的,适用以下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
担保方式为保证的,适用以下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
抵 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七条 抵押物
7.1 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限制。
7.3 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7.4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7.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7.8条的约定处理。
7.6 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7.7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8 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8910111213
上一篇:
工商银行房贷合同精选下一篇:
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合同精选